2016-08-16
关于网亿“三证合一”变更税号的通知
朗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精神,我公司已于2016年6月作了“三证合一”变更。

为便于新规定在我公司生产经营中顺利对接,我公司将于2016年8月16日起启用新税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号变更流程规定:纳税人税号变更前,应将所有已取得尚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全部认证。在税号变更后,所取得发票的公司税务代码应为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进项发票不能进行抵扣。

二、发票认证:在2016年8月16日前,取得我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拿到本公司发票后,务必请尽快使用发票。

三、发票停开通知:本公司将在2016年8月16日到8月20日期间停开发票,请各位同事提前与用户沟通好。

特此通知

烟台网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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